HR系統操作指南
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(以日申請)
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的作業流程,包含系統前置設定、HR 後台登打、員工前台自行申請,以及以假單管理的替代方案,協助企業快速建立可執行、好維護、符合制度需求的操作流程。
前言-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法規整理
2026/1/1 新制: 申請資格: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每位子女3歲(含)前,育兒父母可申請育嬰留停,最長合計2年 申請期限限制: ● 單次不少於6個月(4次為限) ● 30日以上未滿6個月(2次為限)。 ● 前五日提出 ● 緊急情況(遇子女生病、停托/停課等突發事由)可於 1 日前提出(也可委託他人提出) ● 育嬰留職停薪(日),例假、休息日 (無需申請) 津貼請領:彈性「日」請假期間同樣可領。使用前準備
在正式啟用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前,建議先確認以下條件,避免後續申請流程中出現欄位缺漏、檢核失敗或單據串接異常。
- 系統已啟用育嬰留停相關功能。
- 已建立可對應的留停原因,並指定留停類型為「育嬰(日)」。
- 已確認是否控管前置申請天數與同一對象的申請天數限制。
- 已決定留停期間是否扣除工作年資與特休年資。
- 若要讓員工自行申請,已先完成前台權限設定。
- 若採假單方式管理,需先完成假別性質、假別資料與假別子項目設定。
建議先由 HR 或系統管理者完成測試流程,再正式開放給員工使用,可降低錯誤申請與重工風險。
系統前置設定 – 操作步驟
若要順利使用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,第一步是先完成留職停薪原因設定。這個設定會影響後續的前置天數檢核、天數限制檢核,以及是否需要填寫特殊對象等條件。留職停薪原因設定
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 → 共用資料 → 留職停薪原因設定。 ① 留停類型:增加「育嬰(日)」 當留停類型指定育嬰(日),畫面自動帶出「前置天數」與「天數限制」欄位得進行相關設定 ② 前置天數:申請育嬰留停需幾天前提出申請,前置天數設定0表示不控管 ③ 天數限制:設定申請育嬰(日)留停,相同留停對象的限制天數,天數限制設定0表示不控管
留職停薪原因設定-補充說明
勞工提前申請有利排班,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,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。 ① 前置天數:建議設定0(表示不控管)以因應【法條規範:員工提前5日申請 若有突發狀況:可前1日提出】 ② 天數限制:建議設定30 【法條規範: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不超過30日】 ③ 不扣留停期間年資:預設不勾選,表示留停期間【要扣除「工作年資、特休年資」】
勾 選,公司福利優於法令【不扣除留停期間「工作年資、特休年資」】

方案一:HR後台登打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單
進入留職停薪申請單
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 → 人事模組 → 人員異動作業 → 留職停薪申請單。 進入後請新增單據,選定對應員工與部門資訊。
① 選擇留停原因
請在「留停原因」欄位選擇先前建立好的育嬰留職停薪(日)原因項目。 * 需特別注意的是,單據一旦存檔後,不建議再更改留停原因,以免造成後續關聯資料與檢核結果異常。② 輸入預計留停日與預計復職日
③ 特殊對象:
以日申請育嬰留停,需輸入『對象別』系統累算此對象留停天數,是否有超出「天數限制」 (可輸入子女(3歲前)的姓名)④ 同步復職與加保:欄位預設 勾選,
同步復職與加保(勾選),存檔後系統自動產生:留停時的【勞健勞退退保單】 + 留停復職後的【勞健勞退加保單】、【職務異動單】
同步復職與加保(未勾選) ,存檔後系統僅產生:留停時的【勞健勞退退保單】
重要提醒:需有留停復職的【職務異動單】才會 累算留停天數
確認同步退保、加保與復職作業


育嬰留停-以日申請,事後復職日加保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人事模組\人員異動作業\留職停薪申請單 ◼ 於原【留職停薪申請單】點選"關聯"選擇「同步復職與加保」,系統自動產生留停復職後的 【勞健勞退加保單】、【職務異動單】 ◼ 若未勾選,則只會先產生退保單。後續 HR 可從原留職停薪申請單的關聯功能中執行同步復職與加保。重點說明:留停類型需為「育嬰(日)」,才會有此選單功能

HR後台申請時的系統檢核重點
重要提醒:若系統已同步產生復職單與加保單,這些關聯單據不可直接個別刪除。若原始留職停薪申請內容有誤,應刪除原始留職停薪申請單,再重新建立正確資料。
跨例假日或休息日的處理方式
若育嬰留停期間跨越例假日或休息日,依文件說明,這類日期不需要申請,因此應拆成多張申請單分開登打。 例如申請區間若包含平日與中間穿插的週六、週日,建議將平日區間分段建立,不要整段連續開立同一張留停申請單。
方案二:員工前台自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
※本功能為加購項目,若有加購需求可與貴公司專屬業務聯繫
若企業有開放員工自助申請,可由員工透過前台系統自行送件,再由主管或 HR 進行後續簽核與處理。這種方式可減少 HR 重複建檔工作,也有助於保留申請紀錄與作業一致性。權限設定-啟用留職停薪表單
◼ 工具列:『權限設定』 請以最高權限帳號hradmin登入系統,賦予員工角色【留職停薪申請單】功能權限
員工進入留職停薪畫面
◼ 功能路徑:員工專區 → 留職停薪。 ◼ 操作補充:新增單據時預設隱藏部分欄位,取回「留停原因」時判斷是否顯示(「留停類型」非育嬰(日)時皆顯示)
不同的留停原因-輸入畫面(畫面差異說明)
◼ 留停原因:當留停類型=育嬰(日),需填寫『特殊對象』,且預設勾選 ■同步復職與加保
簽核時可視需要取消同步復職與加保

勾選【同步復職加保】核准後,產生【退保單、加保單、職務異動單】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保險模組\勞健勞退管理\勞健勞退退保單、勞健勞退加保單
HR後台產生復職單及加保單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人事模組\人員異動作業\留職停薪申請單\關連\同步復職與加保 ◼ 作業說明:人員自行申請(日)育嬰留停申請單,無勾選 同步復職與加保,後續人員需復職 需由HR於後台找到該【留職停薪申請單】點選"關聯"選擇「同步復職與加保」 ◼ 重點提醒:留停類型需為育嬰(日),才會有此選單功能
育嬰留停-以日申請檢核機制

方案三:育嬰(日)以假單申請
勞健保採事後追溯 | 工作年資、特休-不扣年資前置作業 – 設定『育嬰留停(日)各項假別』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考勤模組\基本資料\假別性質設定、假別資料設定、假別子項目設定 ◼ 假別性質設定:增加『育嬰留停(日) 』假別性質 ◼ 假別資料設定:增加育嬰留停(日),採用『給假設定單』
前置作業-設定『育嬰留停(日)各項假別』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考勤模組\基本資料\假別性質設定、假別資料設定、假別子項目設定 ◼ 假別子項目設定:增加育嬰留停(日),採用『按給假設定單』
優於法令:請假單申請,﹝不扣﹞留停年資
◼ 作業補充:員工有『育嬰留停-以日申請』需求,向人資單位提出申請,並由人資單位開立『任意給假設定單』。 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考勤模組\基本資料\任意給假設定單
請假單申請
◼ 請假單:申請育嬰留停(日)假別,扣抵相應任意給假單設定單。
育嬰留停(日)假單_ ﹝不扣﹞工作年資與特休年資
◼ 採用假單方式,故『工作年資、特休年資、留職停薪日、累計留停天數』皆不受其影響。
勞健保局對帳單,進行保費檢核追溯
◼ 功能路徑:系統選單\保險模組\勞健勞退管理\勞健勞退檢核追溯作業 ◼ 作業說明:透過此功能,下載勞健保相關名冊資料,透過與系統資料比對後,進行追扣(退補)勞健勞退等金額
注意事項
- 留停原因一旦存檔後,不建議再修改,以免造成後續資料串接異常。
- 育嬰(日)申請時,特殊對象為必填欄位,未填寫將無法存檔。
- 同一特殊對象的申請天數會被累計,若超過系統設定上限,系統會拒絕申請。
- 若有設定前置天數,申請日與留停起算日需符合規則,否則系統會出現拒絕存檔提示。
- 單一日申請時,預計復職日應填寫為預計留停日的次日。
- 若留停區間跨越例假日或休息日,建議分張建立申請單,不要直接整段連續登打。
- 若原始申請單有誤,應刪除原始留職停薪申請單後重新建立,不應直接刪除同步產生的復職單或加保單。
- 是否扣除工作年資與特休年資,應先由企業明確定義制度,再進行系統設定。
常見問題 FAQ
Q1:育嬰留職停薪可以用「日」為單位申請嗎?
可以。系統文件已提供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的完整作業方案,企業可依管理需求選擇由 HR 後台處理、員工前台自行申請,或採假單方式管理。
Q2:申請育嬰留停(日)時,為什麼一定要填寫特殊對象?
因為系統會依特殊對象累計申請天數,判斷是否已超過設定上限。實務上通常可填寫子女姓名或可辨識的對象資訊。
Q3:若只申請一天,預計復職日要怎麼填?
若只申請一日留職停薪,預計復職日應填寫為預計留停日的次日,讓系統正確辨識留停期間與復職日。
Q4:跨週末或休息日可以一次開一張單嗎?
不建議。若申請區間跨越例假日或休息日,應依文件建議拆成多張申請單分開登打,避免將不需申請的日期一併納入。
Q5:同步復職與加保一定要勾選嗎?
不一定。若勾選,系統會在核准或存檔後一併產生退保、加保與復職異動資料;若不勾選,通常只會先產生退保單,等確定復職時再由 HR 補做同步復職與加保。
Q6:如果原始申請單填錯,應該怎麼處理?
若原始留職停薪申請單有誤,應刪除原始申請單後重新建立,不建議只刪除後續同步產生的單據,以免造成關聯資料不一致。
Q7:企業如果不想扣工作年資與特休年資,可以怎麼做?
可在留停原因設定中選擇不扣留停期間年資,或改採假單管理方式處理,讓工作年資與特休年資不受影響,實際仍應依企業制度設計與內部規範確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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